近日,大亞灣公證處(以下簡稱“公證處”)的公證員辦理了一宗特殊的委托公證。
程某樂(以下均為化名)稱:其父親程某皖因犯罪現在監獄服刑,其母親王某梅因身患重疾,急需資金治病。因此經其家庭會議協商一致,其父親程某皖欲出售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作為王某梅的治療費用。所以程某樂受其父程某皖的委托,代其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前往服刑人員程某皖的服刑監獄辦理委托公證。
公證員詳細了解程某皖的公證需求后,向程某樂解釋,到監獄會見服刑辦理公證的,必須經監獄同意,同時公證員認真審查了程某樂提交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刑事判決書、罰金的執行裁定書等材料,確定可以由程某樂代為提出委托公證申請。
為了不耽誤程某皖的妻子王某梅的治療,大亞灣公證處為其開辟了綠色通道,當即聯系該監獄,詢問為服刑人員辦理公證事項的相關程序,并向監獄申請盡快預約時間會見程某皖。同時,公證員根據程某皖的意愿代擬了委托書,將工作聯系函及公證文書等相關材料一并郵寄給監獄獄政科。
在收到獄政科審核通過的答復后,公證員按照預約時間驅車近三百公里前往監獄會見程某皖,待公證員核實程某皖的身份信息并經程某皖確認公證文書內容與其意愿相符后,程某皖同意在相關文書上簽字。公證員及時為當事人解決了關于出售名下房屋的公證難題,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雖然服刑人員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但其仍然合法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公證人員依法依規為服刑人員提供公證法律服務,一方面保障了服刑人員申請公證的權利,另一方面通過出具的委托公證書,受托人可以順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辦理相關的委托事項,真正做到為群眾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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